首页 > 焦点 > 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
网上收集 2007/12/14 15:13:29 (150)
服务名称: 申请法律援助
受理机构: 东莞市司法局 
服务描述: 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援助的,市法律援助处可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2、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案情材料(即证据);
4、法律援助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址: 东莞市司法局大楼一楼 
受理时限 法律援助处自收到有效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申请人对有关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以要求市司法局重新审议。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22490148
阅读(150)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