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申请法律援助
受理机构: 东莞市司法局
服务描述: 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援助的,市法律援助处可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2、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案情材料(即证据);
4、法律援助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址: 东莞市司法局大楼一楼
受理时限 法律援助处自收到有效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申请人对有关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以要求市司法局重新审议。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224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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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