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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
网上收集 2007/12/14 15:17:05 (192)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处",省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处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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