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更改出生日期
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公民的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更改。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提出申请。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我市公民
申办资格: 详见服务描述
申报材料: 1、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3、申请人的《出生证》、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干部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办理地址: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收费标准: 免收费
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480065
投诉电话: 22480816
流程说明: 更改出生日期由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受理。户政股直接受理的,1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股长提出意见,报公安分局主管领导审批;派出所直接
受理的,1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后报当地公安分局,分局户政股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呈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阅读(164)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