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地点:镇房管所
二、 办理人员:
三、 办理所需资料:
1、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2、 土地使用证(如土地证上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地产权人名字不同,须先变更土地使用证名字。)
3、 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 卖方夫妻双方及买方到房管所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申报交易价格,如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以房管所评估价格作为征收税费依据。
5、 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
6、 通告15天,如无争议,可上送市房管局审批(审批时间一个月),特通知缴税。
四、 办理时间:完税费后一个月内办妥。(须报市房管局审批)
五、 收费标准:(以下有关税率均按评估价征收)
1、房管所征收: (各类型房屋均同)
①登记费: 80元/宗. ②查档费: 50元/宗.
③交易费: 6元/㎡. ④房地产权评估费: 0.5%
注:以上收费标准除交易手续服务费由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外,其余费用均由买方缴交
2、财政所征收:(按其房屋类型计征)
①单层住宅:1.5% ②铺位:3% ③连地带房:3%
注:以上收费标准均由买方缴交
3、地税:(按其房屋类型计征)
①单层住宅:
a、以产权证核发日期为准,不足一年按6.2%征收
b、以产权证核发日期为准,住满一年以上按1.2%征收
c、以产权证核发日期为准,住满五年以上按0.2%征收
②铺位及连地带房商住楼征收7.15%
③连地带房住宅楼:首层60平方米不征营业税,剩余建筑面积均按7.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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