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申报死亡登记
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服务描述: 公民死亡,城市的在葬前、农村的在一个月内,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详见服务描述
申办资格: 详见服务描述
申报材料: 公民在常住地死亡的,根据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的申报和医院的死亡证明书,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如无医院死亡证明书的,应认真审查家属或邻居的有关书面报告,确认死因后,再办理死亡登记。
办理地址: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收费标准: 免收费
受理时限 即来即办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480065
投诉电话: 22480816
流程说明: 公民死亡,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阅读(211)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