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申请办理分户
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服务描述: 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不再在一起生活的,且另有住房的可申请分户。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我市公民
申办资格: 详见服务描述
申报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5、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办理地址: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收费依据: 粤价〔1996〕238号
收费标准: 《户口簿》工本费10元
受理时限 即来即办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480065
投诉电话: 22480816
流程说明: 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分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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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