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变更姓名
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服务描述: 公民姓名一旦确定后,一般不能轻易更改,确有需要更改或更正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城区、虎门辖下派出所)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的人需要更改姓名的,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给予变更。16周岁以上的人要求更改姓名的,应从严掌握,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我市公民
申办资格: 详见服务描述
申报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2)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址: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收费标准: 免收费
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480065
投诉电话: 22480816
流程说明: 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城区、虎门辖下派出所)提出申请,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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