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纳税人多缴或少缴税款如何处理
纳税人多缴或少缴税款如何处理
网上收集 2007/12/14 15:28:23 (135)
纳税人多缴或少缴税款的处理:
1.纳税人多缴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失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骗税、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阅读(135)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