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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办事指南
网上收集 2007/12/17 10:04:23 (142)
一、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应向市级交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五份:
1、填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申请书。应具备以下内容:一是对企业情况或投资方进行介绍,包括企业何时经何部门批准成立、投资方名称、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企业性质、主要经营业务等;二是申请事项,必须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即多少辆车、仓储面积多大等)和经营年限3个方面的内容;
3、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6、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7、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必须根据投资规模、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等内容,对企业经营、投资回收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8、现有企业必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复印件。准备设立的企业应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9、必须提供企业投资各方的法律证明文件(企业注册文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10、资信证明。现有企业必须提供验资证明和审计报告;准备设立的企业必须提供投资各方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11、企业应提供企业办公地点和停车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
1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上述材料全部一式5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现有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全部到位且满1年,物流企业注册资金要500万美元以上。
根据国家道路运输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国家鼓励企业使用厢式车、集装箱运输车辆、罐式容器等运输车辆,且规模达到5台货车以上。
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资料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三、省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上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立项批件;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收到交通部的批件后,应当在30日内持批件向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申请颁发或者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申请人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当在30日内持立项批件和批准证书向省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七、企业凭国家交通部的立项批件、省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工商执照复印件为企业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其中,申请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的车辆,由车辆属地镇区交通分局办理。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阅读(142)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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