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事项 公路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审批对象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第三十条; 3、《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条。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程技术文件; 3、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办事中心在第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交有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第14个工作日前办结后上报省交通厅;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事中心领取《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办事中心在收到省交通厅批文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 六、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