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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开工报告
网上收集 2007/12/17 10:07:28 (163)
一、申办事项
公路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审批对象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第三十条;
3、《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条。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程技术文件;
3、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办事中心在第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交有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第14个工作日前办结后上报省交通厅;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事中心领取《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办事中心在收到省交通厅批文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
六、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阅读(16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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