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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收费站收费标准及调整
网上收集 2007/12/17 10:08:08 (156)
一、申办事项
路桥收费站收费标准及调整
二、审批对象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市管辖的收费公路设置的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三条;
2、《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省府[1998]第34号令)第九条、第十条;
3、《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收费公路项目财务分析评估报告。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办事中心在第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交有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第14个工作日前办结后上报省交通厅;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事中心领取《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办事中心在收到省交通厅批文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
六、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阅读(156)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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