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事项 省内跨市线路的变更、调整、补办 二、审批对象 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1、省交通厅《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粤交运函[2001]710号); 2、省交通厅《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粤交运函[1997]154号); 3、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跨市客运线路牌变更转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交运[1996]136号)第二条第(二)、(三)款、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 4、省交通厅《关于完善省内客运班线及客运标志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运函[1998]1386号)第三条第(一)、(二)款。 四、申报材料 1、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转让(变更)申请审批表; 2、广东省跨市公路客运标志牌使用协议书原件(一式两份); 3、企业更名的须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客车行驶证和营运证复印件; 6、原客运标志牌附卡原件; 7、补办的须在《南方日报》登报发表的相应作废声明。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办事中心在第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交有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第9个工作日前办结后上报省交通厅;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后到办事中心领取《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办事中心在收到省交通厅批文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和线路牌。 六、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