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事项 经营大型物件 二、审批对象 在东莞市经营道路特种货物运输业的业户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1、《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 2、《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粤交运函[1997]154号4、5.3; 3、交通部《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1154号第一章、第三章第九至第十三条。 四、申办条件 1、车辆条件 (1)拥有五辆及以上的(大件运输除外)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一类大件货物运输: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及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并有相应配套附件;二类: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三类: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四类:300吨及以上); (2)须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2、设施条件 (1)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的业户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用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3)租用他人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3、资金条件 (1)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2)除车辆本身外还须具有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备用金; (3)开业时应出具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或其主管单位的资金担保书。 4、人员条件 (1)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道路货物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货运业务等知识; (2)车辆驾驶人员须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持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广东省营业性运输汽车驾驶员上岗证》,须有5万公里安全行车里程经历;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和统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①一类: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两年以上的实际经验;②二类: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四年以上的实际经验。③三类: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六年以上的实际经验。④四类: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十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4)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一类大件运输各类工种工人的等级不低初级;二、三、四类大件运输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5)申请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时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5、企业组织条件 (1)有完善的企业章程; (2)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 (3)有健全的生产经营机构。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明公司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2、企业章程,负责人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租赁意向合同书; 4、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5、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复印件; 6、特种技术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企业管理制度(安全、设备、消防、应急救授,维修,财务); 8、填写《道路特种货物运输审批表》。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办事中心在第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交有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第9个工作日前办结;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后到办事中心领取批件。 七、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