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事项
交通物流的开业、停业、歇业
二、审批对象
经营道路运输服务业的中外合资企业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1、省人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三十二、三十七条;
2、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6]109号第四、五、六、七、十条;
3、《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1.3。
四、申办条件
有固定办公场所,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库场、运输工具和信息网络设备等。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筹建人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3、资金证明或验资证明;
4、填写《道路运输服务业开业申请审批表》;
5、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合资意向书、项目建议书;
7、外方投资者身份证、公司注册书、商业登记证和资信证明(复印件);
8、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办事中心在第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交有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第14个工作日前办结后上报省交通厅;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事中心领取《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办事中心在收到省交通厅批文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
七、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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