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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线路的变更、调整、补办
网上收集 2007/12/17 10:13:44 (170)
一、申办事项
跨省线路的变更、调整、补办
二、审批对象
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1、《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二十条;
2、《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828号)第四、五、六条;
3、与外省签订的《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协议》;
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0]225号)。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与对开单位的协商意见(一式五份);
2、变更经营单位的须附两家企业的协商意见;
3、企业更名的须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客车行驶证和营运证复印件;
6、原客运标志牌附卡原件;
7、补办的须在《南方日报》登报发表的相应作废声明。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办事中心在第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交有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第9个工作日前办结后上报省交通厅;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后到办事中心领取《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办事中心在收到省交通厅批文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和线路牌。
六、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阅读(170)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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