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补发护照
补发护照
网上收集 2007/12/17 10:22:37 (93)
申办对象资格: 持照人的原护照在有效期内遗失,可以申请补发护照,如其原护照超过有效期,不予补发。 持照人出境前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自报失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补发。 持照人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我处在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边检口岸核实后,视情况补发相应证件。
申办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近期正面2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背景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的《变更申请表》; 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
    2、提交护照遗失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3、提交市级报纸(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登载的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声明。
4、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办理程序: 详见申办材料栏
收费标准及依据: 普通护照200元/本;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延期20元/项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阅读(93)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