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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证件报失
网上收集 2007/12/17 10:24:47 (85)
申办对象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在沪不慎遗失,当事人可向遗失地的公安派出所(警署)或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报失;港澳台居民通行证件、外国人护照或旅行证件不慎遗失,当事人可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失,申领相关的出入境证件。
申办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在沪不慎遗失,当事人可向遗失地的公安派出所(警署)或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报失;港澳台居民通行证件、外国人护照或旅行证件不慎遗失,当事人可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失。

2、当事人应提交书面遗失经过的情况说明。

3、受理机关经审核,出具报失证明并加盖公章。

注:境外人员遗失证件需提交临时住宿证明;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还须提交入境证明。
办理程序: 详见申办材料栏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阅读(85)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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