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办对象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在沪不慎遗失,当事人可向遗失地的公安派出所(警署)或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报失;港澳台居民通行证件、外国人护照或旅行证件不慎遗失,当事人可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失,申领相关的出入境证件。 |
| 申办手续: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在沪不慎遗失,当事人可向遗失地的公安派出所(警署)或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报失;港澳台居民通行证件、外国人护照或旅行证件不慎遗失,当事人可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失。
2、当事人应提交书面遗失经过的情况说明。
3、受理机关经审核,出具报失证明并加盖公章。
注:境外人员遗失证件需提交临时住宿证明;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还须提交入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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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详见申办材料栏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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