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物价局、交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了对今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政策作出明确规定。今年公路客运票价最高上浮不超过30%,公交出租车票价一律不上涨。
公路客运运价最高上浮不超过30%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运将继续执行国家客运票价不针对春运加成政策,公路客运企业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即按规定的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30%执行。
今年的春运时间将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在此期间,我市的公路客运票价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票价不加成,即按平时允许的上浮幅度,可以按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30%执行。目前省规定的公路客运基准价分为15个标准,最高标准为大型高级直达班车0.28元/人公里。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各汽车客运企业、各客运站场在省定最高浮动幅度30%内,根据不同时段、不同路线、不同车型等级制定具体公路客运票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于春运开始前报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备案。
班车票价计算公式:班车票价=[车型基价×(1+30%)+人公里客运附加费+人公里过桥过路费]×营运里程+旅客站务费
客运附加费的标准下调
为化解今年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公路客运企业运营的压力,调动运输企业参加春运的积极性,我省今年春运将继续实行减轻公路客运企业负担的经济政策。
首先,对参加春运外省籍营运客车,减收车辆通行费。春节前15天(1月23日至2月6日),对持有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或持有2008年进出广东省春运证的非广东省籍营运客车降档收取路桥通行费。
其次,对参加春运的本省籍的公路营运客车,免征春运期间养路费和公路客运附加费。
此外,继续实施2007年春运实行的降低公路客运附加费计征包干额的政策,即将客运附加费的标准从0.03元/人公里降为0.02元/人公里。
公交票价不得上浮 物价部门公布投诉电话
春运期间,我市核心城区城巴、镇内公共汽车、区间汽车客运、出租小汽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同时,物价部门规定,全市所有公路、水路客运企业和站场必须按照规定的标价要求,于春运前在售票场所做好明码标价及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公布汽车客运票价的计算公式和方法,标明线路、车型、里程、基价上限票价和当天实际执行的票价,公布物价部门投诉电话;公交车、区间车必须在营运车辆内的显眼位置标明线路编号、起止站、中途上落段站、全程及分段票价、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在各公交站点也要设置规范的站牌,对公交车票价作出详细说明,方便乘客查询和监督。
市物价部门还将于近期开展对春运期间票价以及对公路客运企业实行优惠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市民发现违法定价行为,可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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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