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发出通知,严禁公园借节日演出搭车收费,并将打击各行业价格欺诈行为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昨日发出《加强春节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规定春节期间严禁公园借举办节日演出、庙会活动等名义搭车收费。
通知指出,春节期间,全市所有公园必须严格执行免收门票的规定,免费向市民开放。经批准收取入门票的纪念馆、博物馆、古建筑群,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各游览参观点配套的停车场,必须按规定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制定的燃气(包括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价格,不得利用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手法变相提价。
通知规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进行价格欺诈。旅游、宾馆、餐饮、娱乐、美发美容等行业,必须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具体服务项目和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春节期间将开展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检查和巡查。要重点对城镇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粮食价格进行巡查;严禁公园借举办节日演出、庙会活动等名义搭车收费;打击旅游、餐饮、批发市场、零售商等行业的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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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