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些村(社区)为避免出嫁女子女分走集体的福利,拒绝为出嫁女子女办理入户,导致一些孩子成为“黑户”。为解决这一问题,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解决我市农村出嫁女子女入户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结婚后户口和居住地仍在原村(社区)的妇女所生子女,均可入户该村(社区),公安机关应给予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现状】
部分出嫁女子女入户难
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至2006年底,全市未入户的出嫁女子女为1823人,占出嫁女子女总数的8.4%。未入户的出嫁女子女大多数是学龄儿童,分布在大岭山、道滘、企石、望牛墩、石碣等28个镇(街)。
东莞自2004年6月开始,全面铺开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后,由于有些村、镇干部对于出嫁女配股不认同,致使个别镇街的出嫁女配股权问题迟迟无法解决,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安排等方面也存在对她们不公平对待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出嫁女子女入户难的问题。
相关部门对此十分重视,目前该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改善,相当一部分出嫁女子女已经成功入户了。但在部分村,这一问题仍然存在。这些未入户的出嫁女子女成为新一代的“黑户”,不但给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也给家庭、社会带来了许多的问题。
【原因】
各村经济状况不均
长期生活在基层的市人大代表肖国强分析,部分农村出嫁女子女难以入户这一问题,与东莞特殊的村级财政分配制度有很大关系。“东莞以前经济没有现在这么发达,女方嫁出去后户口一般会签到夫家。由于女方户口在娘家还是在夫家经济上的差别不大,所以根本没有这个问题出现。”
但近年来,东莞经济突飞猛进,村与村相比,经济实力的差距也开始慢慢显现,村民能够享受到的分红和福利也相差甚远。“据我了解,东莞有些经济好的村每人每年能分到10万元,但差的村不到1万元。如果女方将户口从富裕的村迁到穷村,每年的收入将会有极大的差别。”肖国强认为,造成出嫁女拒绝将户口迁出主要是因为女方为了追求经济上的利益而造成的。
【解决】
居住地不变子女可入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意见》要求各镇街民政部门要依法对各村(社区)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内容,停止收取或变相收取户口增容费的做法。村干部也要提高法制观念,消除不合适的宗族思想和歧视妇女的现象。
《意见》明确表示,结婚后户口和居住地仍在原村(社区)的妇女所生子女,均可入户该村(社区),公安机关应给予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属违反计划生育的,按有关规定另外处理。出嫁女子女入户后享有与原村(社区)村民同等的义务。但《意见》并未明确婚后户口和居住地不在原村(社区)的妇女所生子女是否可入户该村(社区)。
为了保障执行,《意见》还强调要将村干部执行法律法规的内容纳入农村干部年度考核制度之中,以激励基层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带头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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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