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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变更门诊就医点
网上收集 2008/12/9 17:45:17 (121)

      昨日,市社会保障局公布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的有关问题通知,就同一镇(街)与跨镇(街)的指定门诊就医点的变更,公布了具体的办理操作方法。从本月1日起,开始办理下一年度的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手续,变更之后,第二个月开始生效。

  一年可变更一次门诊就医点

  参保人在同一镇(街)范围内,变更指定门诊就医点的,须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到接收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接收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后,其指定门诊就医点,可变更为接收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参保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可办理一次变更。若因居住地变更等特殊情况,需再次办理的,需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可参照参保人跨镇(街)范围变更指定门诊就医点的手续办理。

  还可申请跨镇(街)变更

  来自常平的李先生表示,自己是常平人,指定门诊在常平,但是因为工作地在厚街,平时有些小病,都不能到指定的门诊去看病。现在像李先生这样指定就医点,与工作地不在一起的,办理更变手续之后,以后看病更加便利。

  通知指出,参保人居住地与指定门诊就医点所在地不在同一镇(街),需将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至居住地的,须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及在居住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暂住证、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的登记证等有关资料,经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后,其门诊就医点,可变更为居住地的指定门诊就医点。

阅读(121)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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