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8时51分塘厦汤女士来电:10月份时,我转租过来一个IP超市,内有5部公用电话。现在已经交了2个月电话费,但公用电话机主却突然把电话给停机了,电信部门的押金也退了,我被骗了两千块钱,现已找不到以前的铺主。
“现在电话被停机了,我们交的2000块钱IP超市设备费用保证金押金也被骗了。”汤女士说起这件事来很郁闷。据了解,他们转让来的铺位,主要收益即来自于该5部公用电话。
事主:铺里公用电话被停机
据汤女士介绍,今年10月份,她向湖南女孩刘兵转租来一家IP超市,超市内设5部公用电话。而之前,该店是刘兵从公用电话“机主”邹理手中转租过来的。
“刘兵告诉我,如果我们盘店要保留公用电话,就要另外再交2000块钱的押金。”汤女士回忆。当时,刘兵曾向她出具了一份乙方“邹理”与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分公司”签订的为期一年的《营业连锁店(加盟店)经营协议书》,以及一份姓名为“邹理”的《东莞电信收费专用收据》,收据项目为“IP超市设备费用保证金”2000元。根据经营协议书,“设备保证金在协议终止时……甲方经验设备没有损坏及无欠费后一个月内退还。”
“刘兵说,协议终止的时候,拿着协议书和收据就可以到电信部门退押金。”汤女士述说。最终,汤女士拿着协议书和收据作为退还押金的凭证,和刘兵办理好了IP超市的转租。但对于支付的2000元押金,双方并未再签订任何协议;只有在场的房东龚先生可以证明。
“当时,是一天早上,我正在帮他们办理店铺转让,盘店整个是7000块钱。但当时汤女士他们(包括她的丈夫)给了刘兵8000多,说是扣去了电话费以后的钱。”在记者的采访中,房东龚先生描述当时的情况。
但小店经营了2个月后,12月10日,汤女士店铺的公用电话突然被停机了。经塘厦电信分局核实,5部公用电话被机主停机。而刘兵已经回了老家湖南,她原本留下的小灵通电话怎么也打不通。
机主:停机是维护个人权益
记者按照《营业连锁店(加盟店)经营协议书》上登记的联系电话找到了机主邹理。
“我去办理停机,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原来,邹理向记者解释,他开小店没多久,由于要出差,就把小店转给了刘兵。但当时,他并没有把公用电话“做钱”(即收押金)转给刘兵。
“我当时走得急,也没有来得及办理停机。”邹理表示,等他出差回来,才去办理了停机,取回了押金。但之后,却不停收到汤女士打来的投诉电话。
“我根本没有见过汤女士,办理停机也只是维护自己的权益。”邹理表示,如果他再不停机,届时IP超市再次转让时,又可能出现同样的情况。
据了解,IP超市退还设备保证金,电信部门只认机主身份证。而如果发生“转让”等情况,双方必须到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汤女士转租店铺时,如果要求到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等,就可以发现并避免受害。”邹理表示。而出差时由于走得急,他的《营业连锁店(加盟店)经营协议书》及其《东莞电信收费专用收据》均留在了店铺中。
律师:受害人也负一定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刘兵故意隐瞒真相,欺骗了汤女士。其行为已经构成民事欺诈。”蓝天柱律师事务所李志国律师表示。他认为,汤女士目前只能通过联系刘兵,要求其退还2000元的押金。而这一情况的出现,机主邹理并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但同时,他认为,在上述案例中,汤女士自身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她在进行合同转让行为时,明知道合同主体是邹理,却与另外的人发生转让关系;未尽到对公用电话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的义务。
李志国律师提醒,在发生合同转让行为时,当事人必须对合同进行仔细审核,搞清楚合同的经营主体。特别是在多次发生转租行为时,更必须仔细确认各转租行为是否成立;并签订相应的协议,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阅读(199)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