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将未成年人受保护对象年龄调至23岁
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约见网友;不得沉迷网络与电子游戏……前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梁灿盛一行到深圳,就《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展开立法调研。该征求意见稿将“不见网友、不迷网游”作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条例中的自律行为加以规范,同时拟定了多项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将受保护对象年龄调升至23周岁,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多管齐下治网瘾
如何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成为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内容。
规定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防止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学校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网吧;未经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不得擅自约见网友等。对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或网吧营业者违反规定的,条例列明了处罚措施。对未成年人约见网友,则属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范畴的自律行为,未有处罚措施。
禁止未成年人独居
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亮点是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贯彻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等职责。
条例征求意见稿加重了“家庭保护”的分量,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得将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副驾驶位置上,不得将其单独留在车内。
“学校保护”着重在“不得加重学生学习负担”方面的规定,包括不得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补课、不得张榜公布考试名次等。“对女学生的保护”,条例规定女卫生间实用面积及设施至少为男卫生间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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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