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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半月治安播报(2009年10月下半月)
网上收集 2009/12/1 17:51:04 (229)
  10月下半月,南京警方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为期百日的以“打黑除恶、追逃、查禁打击娼赌毒”为重点的“秋冬侦防攻势”,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10月21日至11月4日,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00余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400余名,侦破了江宁“10·24”杀人案件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本半月,全市刑事案件总量有所上升,但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同比下降2.1%,“两抢”案件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秋冬季节,各类侵财性案件历来多发。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关注下列警情,积极做好防范。
  重点防范居民室内盗窃
  本半月,居民室内盗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8%。
  从发案情况来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从作案时间上看,18时至次日8时之间发案较多,占总数的61.2%。不法人员多是利用市民白天外出上班或是夜间在家熟睡之时进行作案。10月18日0时至3时许,不法人员在六合区雄州街道陈某家,入室盗走人民币6000元。二是从作案地域上看,城郊均有发生,城区的玄武区、鼓楼区、下关区,郊区的栖霞区、江宁区相对多发。本半月,农宅入室盗窃案件较上半月相比有所上升。10月19日下午,不法分子进入溧水县东屏镇某村胡某家中,盗走现金6400元。秋季农忙时节,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农民外出劳作等、家中无人且部分农宅防盗设施不足的机会,入室进行盗窃,市民需加强防范。三是从侵入方式上看,以溜门、撬门、钻窗等手段入室盗窃的案件,占总数的57.1%。10月16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我市白下区某幢住房,溜门入室,窃得受害人宫某家中的一台电脑、一部手机,后被警方抓获。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白天外出或是夜间休息时,要关好门窗,防止不法人员撬门、溜门入室盗窃;要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门窗,及时检查家中防盗门窗是否安全可靠;尽量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外出或休息时要将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以及各类首饰放在安全位置,防止被盗。
  注意防范三类盗窃案件
  本半月,盗窃案件发案同比上升5.3%。
  当前,广大市民需加强防范下列盗窃案件。一是注意防范网吧盗窃手机案件。不法人员一般趁受害人在网吧上网、睡觉疏忽防备之际,顺手牵羊,窃取受害人放在电脑桌上的手机,或是在受害人上网之际以拍肩、丢硬币的方式吸引受害人的注意力,从而伺机作案。10月27日,犯罪嫌疑人在江宁区秣陵街道某网吧内,采用丢硬币的方式转移受害人王某的注意力,窃得其放在电脑旁的一部手机。近日,警方摧毁一盗窃团伙,抓获潘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破获了今年10月份以来发生在我市的多起以拍肩膀、丢硬币方式盗窃受害人手机的案件,涉案价值近5万元。二是注意防范工地盗窃电缆案件。本半月,发生在工地的盗窃电缆案件同比也有所上升。此类案件郊区相对多发,不法人员一般趁夜间看护人员休息之际,用钳剪断电缆线进行作案,得手后逃离现场。10月24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在我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某施工工地,用钳剪断电缆线,盗走电缆线40余米,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三是注意防范大专院校盗窃笔记本电脑案件。此类案件同比上升,占大专院校盗窃总数的47.7%。不法人员一般采用溜门、撬门等手段进入室内,窃取宿舍、办公室内的笔记本电脑。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在我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某大学宿舍室,溜门入室,盗走赵某放在书桌上的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4000余元。
  警方提醒:在网吧上网时,要看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不要将手机、mp3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电脑桌上,不要在网吧打瞌睡,防止被人伺机盗窃;学校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学生宿舍、办公室、电脑房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范,同时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及时更换老式门锁。广大学生在白天上课或夜间休息时,要妥善放置贵重物品,出门、休息时要关好门窗。建筑工地要做好内部安全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加强重点部位的看守,并在夜间和凌晨进行巡防,确保内部安全。
  警惕三类诈骗案件
  本半月,诈骗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其中,电话、短信诈骗,网络诈骗同比上升较为明显。
  广大市民需做好下列防范:一是警惕电话、短信诈骗。本半月,通过打电话、发短信,以“电话欠费、刷卡消费”为手段的诈骗案件同比有较为明显的上升。此类案件中,不法人员一般分别冒充电信局、银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先以受害人电话欠费、银行卡刷卡消费,个人信息被人利用、涉嫌洗黑钱等为由,设置圈套,诱骗受害人将银行卡内的钱转入所谓的“安全帐户”等实施诈骗。10月23日,不法人员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李某,称李在某地开通的一个电话已欠费,后一不法分子冒充司法人员要求李将存款转至指定账户进行调查,李不觉有诈,待其按照要求操作完毕后,发现受骗,损失3万余元。二是警惕街头丢物诈骗。本半月,街头丢物诈骗案件有所上升,不法人员采用在路边蹲点,将包或者其他“财物”丢在路边,待受害人捡到后以平分为引诱,诈骗受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或首饰,或是以检查受害人随身携带的包或银行卡现金数目为由,伺机调包或是骗取受害人的账户密码实施诈骗。10月30日,两名嫌疑人在双闸村路边以捡物平分的方式骗得受害人时某的银行卡及密码,并取走时某银行卡中人民币1万余元。三是警惕网络购物案件。此类案件同比有所上升。不法人员多是在网上发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充值卡、手机、电脑以及其他商品信息,在受害人汇入购物款后,再以送货需交纳保证金、税费等为借口实施诈骗。10月21日,顾某在网上购买一台价格700元笔记本电脑,向对方汇款725.5元,送货时对方要求其交3000元押金,后发现被骗。
  警方提醒:市民在接到电话欠费,或银行卡刷卡消费的电话或短信时,要提高警惕,主动向正规部门进行核实,切不可轻易按照对方要求进行转账等操作,以防被骗。市民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对主动提出与自己平分所捡“财物”的陌生人,要注意防范,不要因贪小便宜而将随身财物交给陌生人。网上购物时,市民要选择信誉好的网站,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信息要注意识别,防止不法人员以低价商品为饵,以送货需收取押金、税费、手续费等费用为手段实施诈骗。
  南京市公安局新闻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阅读(229)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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