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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管部门重申: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网上收集 2009/12/2 8:18:31 (100)
  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正在进行中。据悉,目前南京地区已有2300名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申领了明示牌,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办理经纪业务时,仍未按规定挂牌上岗,在交易登记申报时也不主动出示明示牌;另外,还有部分经纪机构仍未向工商部门申领明示牌。对此,市房管部门昨天重申,房地产经纪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据介绍,国家《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根据国家《经纪人管理办法》,我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人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为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我市实行“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挂牌明示制度。同时,要求自2009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在经营场所执业、办理房地产交易各项业务时,应当佩挂“南京市经纪执业人员明示牌”没有佩挂明示牌的,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南京地区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或经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培训,取得南京市经纪人协会颁发的《经纪执业证书》后,由从业的房产经纪机构到工商局办理执业备案,领取经纪执业人员备案书和明示牌的人员。
  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经纪人佩挂明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规范房地产经纪人行为的一项有力措施,一是查验经纪执业人员的真伪,不被无证无照的房产经纪机构和人员所蒙蔽,使买卖双方可以自行选择有资格、讲诚信的经纪人为其服务;二促使从事房产经纪活动的人员主动接受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工商和房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阅读(100)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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