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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焦: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网上收集 2009/12/2 8: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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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省、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结合我市工程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科学发展。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规范建设程序、建筑市场秩序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为目标,依法惩处转包、违法分包和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一是以规范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抓手,确保工程质量。落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加强工程建设主体结构质量的过程监管,落实和完善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二是以查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为突破口,净化建设工程市场。研究制订政府投资项目承发包管理规定,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严格合同的订立和履约,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加强施工劳务分包管理,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实施项目劳务经理制度。三是以规范工程监理工作为重点,强化第三方的监督作用。研究制订工程监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现场行为考核管理办法,依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落实对监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现场行为的检查、监督,发挥工程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的独立、专业监督作用。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净化建设工程市场、规范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的工程建设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分工
根据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宁治工发[2009]2号通知,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市建委、市建工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等9个部门组成。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市建委 负责工作组的工作召集和牵头工作,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自查自纠和问题排查,牵头组织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督查,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制度。
市建工局 负责牵头全市房屋建筑项目的自查自纠和问题排查,拟订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市场管理的意见,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市交通局 负责牵头全市交通工程项目的自查自纠和问题排查,拟订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和市场管理的意见,依法查处交通工程质量问题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市水利局 负责牵头全市水利工程项目的自查自纠和问题排查,拟订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市场管理的意见,依法查处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市国资委 督促所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自查自纠和问题排查,参与拟订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加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督查。
市环保局 参加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督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依法查处各方责任主体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拟订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参加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督查,负责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梳理,参与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市经委 参加工业项目自查自纠和问题排查,参加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督查,参与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市监察局 参加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督查,负责对工作组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督查。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0月—2009年12月)
1.工作任务:
重点对2008年以来开工建设市本级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认真排查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并组织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
2.工作步骤和组织方式:
⑴ 项目梳理:市发改委、建委、经委负责对2008年以来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梳理,并在11月13日前将项目汇总表送工作组。
⑵ 自查自纠。组织相关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按照专项治理要求,针对工程实施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按照工作组的分工,由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进行核查,核查情况于2009年12月16日前报送工作组。
⑶ 重点督查督办。结合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以在建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保障性住房、政府办公建筑、医疗教育建筑、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工作组组织督查。
⑷ 认真排查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形成工作组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内容:
⑴ 项目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⑵ 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⑶ 工程合同订立和履约情况;
⑷ 施工、监理企业有无挂靠,项目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
⑸ 项目是否发生过等级质量事故;
⑹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位和变更情况;
⑺ 有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
1.及时纠正问题。工作组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帐,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订和完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自查自纠阶段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对查出的涉嫌违法犯罪的事项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移送纪检、司法机关。
3.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项目实施阶段工程质量、市场监管的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协作,联动,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4.完善法规制度。对自查自纠阶段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法规和监管制度。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1年1月—2011年8月)
1.强化日常检查。工作组适时组织项目实施阶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对专项治理活动期间新制定的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2.加强机制建设。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制订加强日常监管的具体措施。
3.全面总结分析。工作组对开展专项治理2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2011年8月底前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作组拟订以下保障措施:
1.建立例会制度。在自查自纠阶段每月召开1次工作组例会,整改落实阶段和巩固提高阶段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组例会,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交流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排查存在的问题,此外,工作组牵头部门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例会,专题研究案件查处和制度建设,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台帐制度。分阶段、分类建立专项治理全过程工作台帐,台帐既要反映工作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也要反映问题排查情况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建立简报制度。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印发专项治理工作简报,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个阶段至少印发1期专题简报。
4.建立报告制度。一是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案件线索,工作组要及时报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工作组成员单位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案件线索和查处情况,要及时通报工作组。
5.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城建宣传平台和工作组成员单位的门户网站,宣传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暴光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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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