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三同时”。将法制工作作为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与城市建设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二是坚持整体推进。按照建设法规的要求,超前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储备;从关注民生、促进发展的高度,根据各项专业法规的要求,对规划建设管理、城市道路建设、城市绿化园林等各类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资金审核、招标投标等所有环节,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整体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坚持完善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事项,自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按照上位法和市政府的规定,及时修订了《建委立法工作程序》,认真执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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