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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论证
网上收集 2009/12/2 13:26:42 (198)
  2009年7月17日,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在南京国际会议中心主持召开了《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论证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参加了会议,并特邀金鉴明院士等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南京市副市长陆冰到会并发言,对南京市环保局主持的总体规划环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部门对规划编制情况的介绍和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一、《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规划》”)在南京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下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于规划环评工作介入时间早,较好地实现了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的互动。评价从规划目标、城镇总体布局、发展规模、重点产业布局和结构等方面对规划编制提出了一系列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具体措施,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采纳,有效发挥了环评对规划编制的优化作用和对城市发展综合决策的参考作用。
  二、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环评在区域生态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以区域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条件,采用情景分析与叠图分析等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规划拟定的城市定位、发展目标、城镇空间布局、人口和用地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的环境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专家组认为,本规划环评取得了如下主要成果:
  一、提出增加“滨江宜居生态城市”的城市定位与发展目标,进一步丰富了城市发展目标的环境内涵。将“优先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调整为总体规划的首要原则,从目标定位上促进了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二、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环境约束性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了总体规划的指标体系。
  三、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城市空间布局的生态保护要求。重点确定了南京市四区、十二片、五十五源的生态功能及其保护区划,明确了各级、各类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要求与近期建设重点。
  四、提出了加强重点地区环境安全的具体措施。明确了产业用地与城镇居住用地的布局与界线,确定了化工产业周边4处卫生防护隔离绿地的范围,提出环境安全控制距离与相关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南京化学工业园玉带片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提出了建议。
  为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做好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工作,专家组对环评报告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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