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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开展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网上收集 2009/12/11 22:36:56 (178)
  近日,市司法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南京市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将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范畴,充分运用“大调解”工作平台,整合调解资源,协调处理解决疑难、复杂和重大物业纠纷。《办法》规定物业纠纷调处工作由街道(镇)成立的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站具体负责,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为维护业主及相关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做出有益的尝试。
阅读(178)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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