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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网上收集 2010/1/6 9:23:36 (2751)
  强调公益性公墓价格属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 “统一办法,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益性公墓价格政策。区、县价格部门会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公墓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并报市价格和民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公墓墓葬费由土地成本、建墓成本、配套设施费等费用组成,并首次明确了护墓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各区县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财政补助情况,制定实施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殡葬服务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并要求各公益性公墓在出售墓穴时,应遵守明码标价的规定,以接受客户和社会监督。对于擅自定价、变相涨价和乱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办法自2010年3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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