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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控制指标的通知
网上收集 2009/12/2 17:17:16 (73)
宁劳社医〔2008〕10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五有”目标要求,构建和谐医保,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根据《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 265号令)、《南京市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宁劳社医[200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控制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以2005—2007年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水平为参考,在原结算控制指标基础上,调整幅度以10%为基准,综合考虑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合理增长、收治病人结构变化、全年稽核和诚信评定情况、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情况等因素调增或调减,最高调增幅度不超过25%。

  (二)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服务参保人群量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适当倾斜。

  二、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考核办法仍按《南京市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宁劳社医[2006]1号)的规定执行。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部分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调增指标,是为了鼓励参保人员进社区就诊,提高基金使用效果,降低参保人员负担。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部分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人群、服务质量未达到相应要求,将在结算中予以扣减。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低于原指标的,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08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控制指标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卫生局

  二ОО八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2008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控制指标
 
单位:元
医院等级
医院
类型
医院名称
结算控制指标
备注
三级(含参照)
综合
江苏省人民医院
12700
 
南京市鼓楼医院
12700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12700
 
南京市第一医院
12700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12600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10200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8500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
6200
 
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南京分院
6000
 
南京同仁医院
6000
暂定
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
5600
 
南京明基医院
4500
暂定
专科
江苏省肿瘤医院
16800
为专科病种治疗结算指标
南京市第二医院
14700
南京市胸科医院
10500
南京脑科医院
11900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6100
南京市口腔医院
5100
江苏省口腔医院
4800
南京宁益眼科中心
4600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院
4500
中(西)医
江苏省中医院
10900
 
南京市中医院
8500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8500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5500
 
二级(含参照)
综合
南京江北人民医院
6600
 
南京市江宁医院
5800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
5400
 
武警江苏总队南京医院(南京市红山医院)
5400
 
上海梅山医院
5400
 
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
5200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汤山门诊住院部
5000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4700
 
南京南钢医院
4700
 
南京扬子医院
4700
 
医院等级
医院
类型 阅读(7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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