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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暂不竞聘上岗
网上收集 2007/11/19 10:16:15 (157)
  ◆年底前完成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工作

    昨日从市人事局举办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培训班上获悉,为在年底前完成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工作,此次改革暂不涉及竞聘上岗。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分三步走,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工资等下一步改革待广东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再组织实施。

    签合同不用竞聘上岗

    昨天下午,上百名我市事业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班,由深圳市人事局职员与雇员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课程涉及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概述以及改革第一步聘用合同签订等内容。

    记者从培训班上获悉,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分三步走。第一步完成聘用制度过渡,即今年12月31日前,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暂缓签订的单位外,其余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都必须签订聘用合同。第二步改革是岗位管理制度改革,职员与雇员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改革最终要等广东省有关政策出台后才能实施,预计明年开展。而第三步就是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

    该名负责人说,聘用制度中包括了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等单项制度,但为了确保改革第一步顺利实施,此次聘用不实行岗位竞聘。但由于签订合同要涉及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此项内容则按最近一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生成的“深圳市事业单位2006年7月工资改革工资核准表”(以下简称工资核准表)进行确定。各单位可以采用相对简化的程序进行处理。

    在事业单位也能进能出

    据市人事局职员与雇员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透露,2003年起我市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目前约有1万多人实行聘用制,占此次需要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1/9。该名负责人说,聘用制度的实施将破除事业单位用人终身制,保证人员在事业单位能进能出,也有利于保障个人与单位权益。

    原来的干部或工人身份不变

    据了解,此次改革不涉及职员、雇员过渡问题以及职员制雇员制调整问题,原来的干部或工人身份不变。涉及到体系机制改革的事业单位也要参加聘用制度改革,在编员工仍要签订合同,将来有变化再变更聘用合同。该负责人建议,此类单位可以相对缩短签订期限,如一年一签;或者在合同中明确改革中涉及到机构、体制、人员变化的,按照新的制度和人事政策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市人事局表示,此次改革中如有不明确的问题可分层次解决,属于事业单位内部问题的内部进行解决,如问题具有普遍性,可上报人事部门。

    释疑

    昨天下午,市人事局对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聘用人员签订合同中的细节问题进行了解答。

    1.问: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人员可以暂缓签订合同,此类人员如何界定?如果病好了该怎么处理?

    答: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需另外专题研究,精神疾病市康宁医院可鉴定。病好了就要签订合同,如果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不需签订合同。

    2.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怎么确定?

    答:不是员工自己说了算,必须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还是要签订合同。

    3.问:若拒签合同,单位可给3个月到1年的择业期,具体期限怎么确定?

    答:具体期限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约定之后要执行,期满后不签订合同,未调出又不辞职的要辞退。

    4.问:长假超假不归人员是否要签合同?

    答:如原来已签订《职员聘用合同》,则按解除合同处理;如未签订合同,按深府[1994]141号规定辞退。

    5.问:改革第一步指引中规定政策现在是否可以执行?

    答:可以。如提前退休、辞职等。

    6.问:聘用合同签订后人员辞退、解聘怎么处理?

    答:聘三、四级管理岗位(即现在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报市政府事前备案;第五、六级管理岗位(即现在的正处、副处)报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事前备案,聘七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即现在的副高以上)报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事前备案,其他人员报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事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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