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独立董事周钰林于2007年11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21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诚信档案进行了申报和披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相应75%的股份予以了冻结。 但由于其本人及代理人对高管买卖股票相关政策理解的偏差,又于2007年11月16日将25%未冻结的股票( 525股)卖出,本次卖出距前次买入时间不足6个月。此次卖出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公司已向其本人核实了相关情况并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诚信档案进行了申报和披露。独立董事周钰林本次买卖交易行为未获取盈利(亏损42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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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