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深圳警方对一起以跳塔自杀为要挟向工厂敲诈勒索的主要策划参与者董某生、宋某娟、盘某兴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11月19日10时53分许,深圳福田公安分局天安派出所接报:有两人在深航大厦旁攀爬高压电线塔。接警后,天安派出所立即指派民警赶往处置并迅速将上述情况向深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作了汇报。经警方了解,两人是宝安西乡一工厂的员工。随后,宝安公安分局领导带领民警到现场处置,同时向宝安区委区政府汇报。
12时30分许,宝安区领导接报后带领区、街道相关人员亦到达现场。此时现场两人(一男一女)已经在福田深航大厦旁的一高压电线塔上,并向下抛撒传单。民警在现场拉好警戒线,疏散周围围观群众,消防民警为确保两人的安全在高压电线塔下面铺开充气垫。下午17点53分,攀爬的2人提出要求工厂写下字据表示自愿向每人赔付20万元工伤赔偿款并打入其银行账户,便肯下来。为避免两人发生意外,现场处置组同意其要求。在此过程中,两人多次用手机同其他人联系,并继续往更高的地方攀爬,不断提出要求,现场处置组判断此事有幕后指挥者。在随后的调查中,警方发现有一人在事件现场对塔上两人进行操控。当晚23时15分,在民警的协助下两人下到地面。警方立即将两人连同那名现场操控男子盘某兴控制起来。经初步审讯,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经过策划的以要跳塔自杀为要挟,向工厂敲诈勒索巨额现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调查,攀爬高压电线塔的两人均为西乡街道黄田社区某电子厂员工。男子董某生(24岁,广东省罗定市人)、女子宋某娟(24岁,湖南省桃源县人)分别于2006年11月、2007年5月受工伤,厂方和社保部门均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2007年8月份,盘某兴与老乡董某生认识后,其告诉董某生通过正当途径不好要钱,必须通过跳楼等方式扩大影响才能要到钱,并说自己就有过亲身经历。之后,由董某生介绍,盘某兴与宋某娟见过几次面,期间,盘某兴示意宋某娟通过跳楼要挟的方式向厂方索赔。11月18日,董某生打电话给盘某兴,称其与宋某娟将于19日到深航大厦高压电线塔上,分别向厂方索要20万元,要求盘某兴帮其出谋划策,并称索要成功后自己会给盘某兴5000元辛苦费,宋某娟则向盘某兴支付10000元作为报酬。18日当晚,三人对次日爬高压电线塔一事进行了详细谋划。同时,董某生、宋某娟在盘某兴授意下制作了一条标语和一批传单。
19日上午10许,董某生、宋某娟、盘某兴三人按照预先制定的计划先后到达福田深航大厦旁。等董某生、宋某娟攀爬上高压电线塔后,盘某兴先后拨打新闻媒体及妇联、110等部门电话,故意扩大影响。在处置此事件过程中,盘某兴一直用手机指挥董某生、宋某娟,并唆使董某生继续往高压电线塔顶端攀爬。董某生、宋某娟2人也多次打电话给盘某兴询问下一步如何做。
警方另查明,自2006年以来,盘某兴曾先后3次以攀爬建筑物的方式进行滋事:一是2006年8月30日,其因涉嫌偷窃被所在单位开除后,在107国道西乡华宝路口攀爬广告牌,后被有关单位劝下;二是2006年9月9日在福田深航大厦旁攀爬高压电线塔、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再次向厂方索要5400元;三是2007年7月30日,其因工作散漫,试用期不合格被西乡某厂解雇后,到福永香江家私城旁攀爬高压电线塔、悬挂标语横幅,无理向该厂索要12000元。
警方根据已掌握的证据,确定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经过策划的以要跳塔自杀为要挟,向工厂敲诈勒索巨额现金的违法犯罪行为。董某生、宋某娟、盘某兴的行为已构成对工厂的敲诈勒索,涉嫌犯罪。目前,宝安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1条的规定,已对上述三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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