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2日)开始公示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以下简称总规草案)进一步调整和提升了深圳的城市定位,明确了今后深圳的战略重点和发展方向。总规草案确定新的城市性质和定位是:深圳将建成创新型综合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
新增住房1.2~1.5亿平方米
规划增加供应3000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
2020年我们住在哪里?政府会制定怎样的住房保障政策?在前阶段的总体规划修编公众咨询活动中,住房是市民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总规草案对分布在城市中心城区、轨道沿线地区、东部滨海地区、新城及其他地区等5种不同类型地区的居住用地,分别采取差异化的规划对策。到2020年,新增住房建筑面积1.2~1.5亿平方米,增加供应3000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
总规草案指出,政府已充分考虑到要建立适应深圳城市人口结构特点的住房供应体系,合理确定城市住房需求总量。鼓励住房市场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减缓居住成本过快增长。同时还会发展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
5类地区住房差异化发展
总规草案提出,对分布在城市中心城区、轨道沿线地区、东部滨海地区、新城及其他地区等五种不同类型地区的居住用地,分别采取差异化的规划对策。
城市中心城区,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适度提高密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给。对旧居住区和城中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轨道沿线地区,采取高密度开发,鼓励与其它适宜功能混合布局。优先提供面向中低阶层的普通商品住房。
东部滨海地区,即盐田区及大鹏湾沿线的葵涌、大鹏和南澳地区。控制居住用地规模,限制高密度高容积率开发,建设特色化滨海居住社区。
新城地区是中心城区以外重要的城市功能集聚地,满足本地区产业配套居住。
其他地区承担本地区就业岗位的居住职能,紧凑布局,集约利用土地。
居住用地达到234.9平方公里
总规草案提出,到2020年,居住用地达到234.9平方公里,其中从未利用土地中新增居住用地23~26平方公里,由存量建设用地的改造更新提供新增居住用地23~30平方公里。
2007-2020年间,我市规划新增住房建筑面积1.2~1.5亿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总规模达到3.7~4.0亿平方米。通过新建和回购存量社会住房等方式,增加供应3000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
旧城、城中村入保障房体系
如何提供更多的政策性住房,总规草案也有策略。草案提出,在重要的城市中心地区,政府通过收回、回购和签订租约等形式,将位于城市更新地区的城市旧居住区和城中村等纳入政策保障性住房体系。
同时,结合组团中心及轨道沿线地区开发,适当配建政策保障性住房。在城市大型工业、物流园区的周边地区,通过政府建设面向产业的政策保障性住房,满足产业发展所需的居住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