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以做保姆之名行盗窃之实,日前被福田检察院提起公诉。2007年5月14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被聘至被害人余某某家做保姆。期间,其曾趁主人夜间熟睡之机,潜入主人书房内,窃取书房抽屉内钱财。后其多次实施盗窃,每次盗得人民币、港币100元至几千元不等。
此外,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还多次利用被害人余某某的母亲黄某某带孙子到室外的机会,从余某某的包内多次窃取人民币、港币100元至几千元不等。2007年10月28日,被害人余某某发现钱包内的港币2000元不见,进而发现保姆罗某某有重大盗窃嫌疑。经做工作,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承认其将窃得钱财藏在保姆房的床板下,并主动交出人民币14800元人民币、46370元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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