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盗窃同事财物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7年10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趁同住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北村某栋的同事王某某睡熟之时,盗窃王某某放于枕下的手机一部,然后藏于该房的衣柜上面。同年10月15日21时许,张某某在上班期间返回住处,用随身带的螺丝刀撬开同事刘某某的衣柜,盗窃人民币2300元。同年10月16日8时许,张某某准备从衣柜上取回被盗手机时被当场抓获,后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据本案被害人称,财物被盗后他们就怀疑是自己内部人做的案,由于被告人张某某嫌疑最大,于是他们就开始留意张某某的举动。
阅读(150)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