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初,犯罪嫌疑人裴某得知被害人叶某想做增值投资方面的生意,便表示他正在找人合作购买美国的国债,买国债的人只要出一定的前期操作费,10亿美金就会到达出操作费的人的帐户上,经过1个月至40天的操作,最终能得到30亿美金的利润。
在裴某诱惑下,叶某决定拿400万元人民币做该项目。而后,裴某让冯某找人伪造资金证明、对帐单等。冯某联系到犯罪嫌疑人李某以170万元人民币作为报酬要其伪造单据,李某伪造出两套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的对帐资金证明交给冯某。从9月17日起,受害人叶某陆续将400万元人民币汇到裴某的帐户上。
裴某在收到第一笔款50万元后,冯某、李某冒充项目操作资金经办人,将伪造的两张资金证明给被害人叶某看,第一张是招商银行的缴款回单,上面记载叶某在该帐户上已经有了9.85亿元美元(经查,该帐户余额仅为人民币100.02元);另一张为招商银行的资金证明,上面显示该帐户拥有美元9.85亿元现金在帐户上(经查:该资金证明系伪造,非招商银行所开具)。3名犯罪嫌疑人对随后收到的余款350万元进行分赃。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日前,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已对涉嫌诈骗犯罪的嫌疑人裴某、冯某和李某分别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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