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麦某某涉嫌盗窃一案被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麦某某本是东莞市某村的无业村民,却冒充香港公司老板,出手阔绰,一幅“大款”作派。2007年7月14日凌晨,麦某某和之前结识的被害人蓝牌车司机娄某一同在深圳福田区某酒吧喝酒,其间麦某某以手机没电为由,骗走娄某的手机。凌晨三时许,麦某某和娄某以及酒吧女DJ陈某一同去宵夜时,麦某某又让娄某驾驶一辆别克凯越轿车送其去取钱,当行至福田区时代广场停车场时,麦某某以让娄某帮其到地下车库取车为由支开娄某,又骗同车的酒吧DJ陈某说娄某是其司机,并驾驶娄某的别克凯越汽车载着陈某连夜驶回东莞。
麦某某在东莞将娄某的汽车以2万元的价格销赃后,购买一条金手链送给陈某,二人遂至东莞某酒店开房。后麦某某以“买条更大的金项链”为借口,索回送给陈某的金项链;麦某某把陈某带至一家金店后,趁陈某忙着挑选金手链,借打电话为由趁机逃走。2007年8月6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某酒店将麦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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