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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货柜车司机”一审判死
网上收集 2007/11/30 14:27:41 (171)

  案件回放

    驾车故意撞人导致两死一伤

    据检方指控,2006年9月21日晚9时许,金喜明驾驶一货柜车在南山区桂庙路超越姚某等6人乘坐的小轿车,姚某等人的车又超越金喜明的货柜车将其拦停,围住金喜明的货柜车质问金喜明,并拍打其所驾车的车门车窗。金喜明见状驾车退后一段距离后,加速向姚某等6人冲去,将其中3人撞倒,导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随后他又两次撞击被害人驾乘的小轿车,将其撞上绿化带,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金喜明逃窜到云南。同年10月2日,金喜明潜回深圳,与其弟弟金喜庆联系。金喜庆分两次将1万元交给金喜明帮助其逃匿。后金喜明在新疆被公安机关抓获。(左图为资料图片)

    因超车时发生摩擦,货柜车司机金喜明竟驾驶货柜车故意撞人,导致两死一重伤后潜逃(本报9月29日曾报道)。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金喜明被判死刑。

    辩称不是故意撞人

    今年9月28日下午,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金喜明当庭承认自己有罪,但不是故意杀人罪。他说他开了将近20年的车,两次因交通事故纠纷被对方殴打得很厉害,其中有次刮到别人的车,结果对方下来七八个人把他拉下车暴打了一顿,住了两个月医院才治好,给他留下了心理阴影。案发时对方几个人爬上他的车,想把他拉下车,他们喝了酒想恶意攻击自己。“我很紧张、很害怕、很惊慌失措,我开车只是想把他们逼开。我没有想过要撞死他们,而且他们完全有时间可以躲开,因为他们是面对货柜车的,可以看到我起步,而且有三、四秒的时间可以躲避,没想到他们躲不开!”

    后悔冲动毁了幸福的家

    金喜明悔恨地说,案发地点离他家只有100米,当时他卸完了货,老婆打电话说已经做好了饭,他是开车回家去吃饭的,没想到一时冲动酿下大祸,从此再没机会回到那个幸福的家。其律师辩护称金喜明家族有精神病史。

    检察机关则指出,经鉴定金喜明案发时精神方面没有问题。有幸存的受害人和目击者作证称,当时金喜明两次倒车想撞小车上的人,车速很快,而且打开了大灯,灯光照得他们睁不开眼睛,难以躲避撞击。当时金喜明没有闪灯表示要开车,也没有按喇叭,受害人难以预料车会突然撞过来。昨日下午,金喜明和其弟弟再次被押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法官依法对其进行宣判:金喜明故意杀人罪刑事责成立,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弟金喜庆窝藏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在整个宣判过程中,金喜明面无表情。在宣判后,他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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