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侯幸回河南了。因为错过最佳治疗期,侯幸的病情已经在恶化,身体的疼痛在加剧,虚弱的感觉越来越重,她想回河南再次恳求五妹与她的养父母。如果不能得到帮助,她将回深圳向有关部门申请安乐死,并捐献人体器官。
侯幸的遭遇经本报11月7日以来连续报道后,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各地媒体在关注着此事,河南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做侯幸五妹养父母的思想工作,但后者的态度至今没有改变。
就在大家为一个花季少女的生命担忧时,北京发生了一起悲剧:因丈夫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使得怀孕9个月的妻子因重症肺炎去世,酿成一尸两命的悲剧。如何尊重生命及生命权的问题,在社会上引发了讨论。面对走向死亡、需要社会救助的生命,各界人士与社会专家们深思:面对危急生命的救助,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应该怎么做?
生命与愚昧的艰难对峙
在与五妹养父母的多次交流中,记者发现,他们的很多观点竟与北京“一尸两命”当事人肖志军的观点惊人地相似。
肖志军依据“一个长胡子和尚说,他的妻子将被人害死在北京医院内”的一个荒诞梦,坚持不在手术单上签字。而五妹养父母拒绝养女捐髓的支撑点,也是一个荒诞的说法:一个县领导的儿子因为捐献骨髓,身体被搞垮了。
宁愿相信流言与荒诞的梦,却不愿意相信专家的解释。面对需要手术的怀孕妻子,肖志军不相信医生的解释,对医院里那些为他妻子病情着急上火的护士和周围住院病人的劝解也充耳不闻。3个小时的劝解,实质上就是与愚昧的斗争,显然在北京朝阳医院内的这场对峙,愚昧胜利了,但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另一个生命与同样的愚昧的斗争还在继续,而侯幸的命运将取决于这场斗争的胜负。
“现在医疗设备与条件比较完善,捐者只需口服细胞动员药物,让干细胞分列,并流入血液;捐干细胞技术上很简单,就是在输血过程中,采集干细胞,一般只需2小时就可以采集完成。干细胞分列既不会影响捐者的供求,也不会影响人体健康,更不会对身体有损害。”当记者将中华骨髓库深圳血液中心输血医学研究所主任邵超鹏教授的解释告诉五妹养父母时,他们竟很不耐烦地挂断电话。
骨髓捐献可不可以收钱
侯幸的父亲告诉记者,女儿养母家说过要20万元才给侯幸捐骨髓。但骨髓捐献可以收取高昂的费用吗?侯父疑惑了。
在采访中,很多司法界人士保持着与广州海际明律师事务所林武律师一样的观点。林武说,《民法通则》原则性规定,交易行为不能与社会公共道德相违背,如果违背了就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实施《献血法》后,卖血行为被禁止。2007年5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总则第三条也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形式的买卖人体器官。因此,无论是人体器官,还是血液的使用,只能在自愿捐献、无偿使用的原则范畴内运作。
中华骨髓库北京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捐献干细胞过程中,中华骨髓库都是按照《献血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条例原则进行,但在移植之中,受捐者往往会对捐者表示一些“感激”或是因耽误捐者工作、营养的补偿。“这些感激的数额很少,绝不会是天文数字,也不能算是交易。”
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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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显生命教育缺失
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咨询中心周旭认为,无论是五妹养父母拒绝养女捐献干细胞,还是肖志军拒绝签字导致一尸两命事件,都体现出一些人对生命的冷漠,也凸显社会对生命教育的缺失。
周旭说,正是因为生命教育的缺失,使一个社会人的社会责任感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丧失,在伦理道德的面前丧失底线。丈夫因为一个梦,不在妻子手术单上签字;五妹养父母拒绝养女为侯幸捐献干细胞,这些都是由于生命教育的缺乏、科学常识没有普及,后果却是生命的消亡。
“生命得不到尊重与呵护,使原本脆弱的生命更加苍白。”多年从事生命救助的重庆市危机干预热线负责人、志愿者总队生命救助支队队长、高级心理咨询师朱万里感慨:生命的重要性人人知道,但面对生命需要救助时,即使不需要牺牲,很多人都不愿意伸出援助的手,担心给自己找来麻烦,甚至对人们不信任。
朱万里认为,正是生命教育的缺失,导致人们越来越漠视生命,对生命的救助越来越冷漠,人性向善的一面被掩藏得越来越深,最后丧失人性的底线,使生命不再被尊重。“科学知识与生命教育一样需要普及,需要让所有人都有认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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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建立生命救助系统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华康认为,从“侯幸事件”与北京“一尸两命”事件来看,生命救助确实需要一些更有力的依据支持。首先,在干细胞捐献方面,虽然有一些条例,但却显得空洞与苍白,甚至缺乏规范;使可以利用的资源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使很多需要拯救的人丧失了生命。因此,对生命的救助不仅是势在必行,普及尊重生命的教育也迫在眉睫。
对于生命救助的立法,朱万里是一万个赞同。他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没有这一层底线,那么道德就会失去底线,只有立法,才能将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使生命在危急时得到救助。
朱万里认为,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成立救助系统,普及生命救助意识,形成一个综合性、立体式的救助部门,将民间、官方对生命救助的力量拧成一股绳;一方面,以法律的形式约束社会人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以职能的形式尊重生命、救助危及生命。
3
生命救助立法难
法学专家张仁教授认为,不论是干细胞捐献、器官移植,还是北京朝阳医院内失败的救助行为,都不能立法强制,因为,立法强制救助,势必会侵害他人的权利。
张教授说,如果北京朝阳医院强制执行手术,势必遭到法律制裁;同样,强制让五妹给侯幸捐献干细胞的行为一样会触犯法律。政府部门只能引导,以道德与法律相结合做动员工作,尽可能维护双方的健康与权利。他认为,立法执行或限制捐献器官或干细胞只会损害捐者的健康利益,立法不仅操作难,责任追究也很难落实,没有办法确定谁该拯救,谁不应该拯救。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HLA实验室主任、中华骨髓库专家张志欣说,他们很早就考虑为造血干细胞捐献立法,但实质操作上,这样的立法行为对供者来说不公平,因此,多年来干细胞只能是自愿捐献。他们也多次遇到捐干细胞者反悔,但没有办法,即使签署捐赠协议也有办法约束,只能不断地做工作。他说,说得直白一些,“恳求”成为他们救助生命的重要手段。
声音
“良心的谴责会伴随他们一生”
“这是救人一命呀!怎么能够这样呢?”24岁的吴小姐认为,肖志军的行为与五妹养父母的行为应该被天下人谴责。
市民罗先生表示,现在很多非血缘关系的人都在捐献干细胞救人,而侯幸的亲妹妹怎么能够见死不救呢?如果不捐髓救人,肖志军现在的后悔就是五妹以及她养父母将来的阴影,良心的谴责会伴随他们一生。
覃小姐说,对于白血病患者来说,捐献干细胞就是生命再造;只要配型没有问题,都应该无条件捐献,这是对生命尊重。
河南独树镇的刘先生表示,五妹养父母的行为让他感觉耻辱,深圳很多与侯幸无关的人都在为她献血、愿意捐干细胞,而作为乡里乡亲、女儿和病人又是有血缘的姐妹,五妹的养父母不仅不同意捐干细胞,还开口要价,难道金钱真的蒙蔽了良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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