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举报或协助打击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功人员,将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深圳检验检疫局近日出台了《对举报或协助打击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以此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严厉打击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据悉,此举在检验检疫系统尚属首创。
相关负责人表示,奖励办法中所指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指违反商检法、动植检法、卫检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国务院特别规定等行为。办法规定:任何社会群众均可以以实名书面材料、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深圳检验检疫局举报或协助打击上述违法行为。一旦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则根据举报情况的性质、准确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一、二、三类,按比例给予奖励,但其比例不超过行政处罚金额的5%(每起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对协助打击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有功人员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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