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7日)从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流动人口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奖励补助办法》,凡是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和政策外生育的广大流动人口育龄群众,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外,还将分别给予奖励和补助。
凡是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起始时间以流动人口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之日起计算)、经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在指定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或落实补救措施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上环奖励不低于200元,结扎奖励不低于600元;落实补救措施的,视妊娠时间长短分别给予不低于300元、600元的补助;同时施行以上两类手术的,合并计算奖励补助;经费由各区、街道纳入财政专项经费预算。
近年来,我市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不断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力度,各区先后出台了各种奖励、补助措施鼓励流动人口自觉避孕节育,取得明显效果。2007年全市流动人口政策生育率达到90.76%,比2005年同期上升25.27个百分点。本《办法》的出台,对奖励、补助标准下限和经费来源进行了统一规定,有利于奖励补助政策的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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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