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居民,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深圳拥有一张“低保证”含金量不低,因此,有人为了申请“低保证”,隐瞒财产、转移收入;有人拿了“低保证”后一劳永逸,即使有劳动能力也不去工作,拒绝参加再就业培训。记者12月14日从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由深圳市民政局起草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送审稿)》,经过征求各部门意见以及专家的反复论证后,目前已形成了草案送审稿,当中增加了“低保渐退制度”,目的就是防止“低保证”养闲人懒人。
记者在深圳市法制办看到修改后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送审稿)》。该送审稿规定,申请低保待遇的申请人有义务进行财产举证,证明自己可享受低保待遇;为了鼓励低保人员就业,深圳还将推出“低保渐退制度”,防止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躺在“低保证”上睡大觉。
对于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查中出现的情况(如申请人隐瞒财产和收入等),条例送审稿中创设了两项制度:一是管理部门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一般调查方式基础上,增加“特别调查方式”。即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申请人应提供查询委托书及其他查询所需材料,管理部门将向国土房产、车辆管理、工商、出租屋管理、税务等部门及金融单位查询申请人的的家庭财产。如申请人拒绝配合,视为放弃申请低保待遇。另一项制度则是加强邻里群众监督力度。对符合条件拟批准享受低保的申请人将进行公示,未收到有效投诉的,才可批准享受低保待遇。
什么样的申请人不被批准享受低保待遇?按照《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送审稿)》规定,自有房子、车子,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高档消费品,以及存款、证券、现金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人都将被“拒之门外”。但送审稿中没有对“高档消费项目”和“高档消费品”的标准做出详细规定。该标准将由深圳市民政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另行制定,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后再向社会公布。
防止“低保证”养出闲人懒人的“低保渐退制度”在12月14日的讨论会上获得了支持,在具体操作上,各方意见不一。
“低保渐退制度”鼓励低保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在《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送审稿)》中规定,低保人员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就业上岗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不足两倍的,在6个月内仍按原标准享受保障待遇,仍可享受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优待。同时,考虑到低保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后,实际获得的收入(除去交通等成本)与不工作纯粹领取低保金水平相差不大,为鼓励其参加公益性岗位,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对参加公益性岗位获得的收入的1/3不计入家庭收入。
讨论会上,有人建议,可将低保人员上岗后的低保待遇减半,享受待遇期限延长到一年。这样,低保金总额不变,但是可让低保人员在一年里有所积累。
此外,《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送审稿)》中对“家庭收入”和“非家庭收入”进行了界定。其中,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慰问金和荣誉津贴;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残疾人补助;义务兵退伍安置费等十项不计入家庭收入。
据悉,《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送审稿)》还将综合各方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
深圳“低保证”含金量有多高?
深圳的“低保证”含金量高,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事件屡有发生。据了解,深圳低保人员,除每月可领取361元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享受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根据统计,低保人员持有“低保证”平均每月获得的各类补助、优惠折价约有900元左右。这意味着,低保人员持有“低保证”每月可获得1200元左右的各方面补助。
低保人员为什么不愿就业?
低保人员不愿就业的情况也不容忽视。如果低保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后,每月可获得收入约为1300元,按三口之家一人上岗计算,其家庭人均收入将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也无法享受教育、住房和医疗等方面的优惠,这就导致许多低保人员不愿就业。
《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送审稿)》规定,这样的申请人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购买商品房、安居房或自建楼房未满5年,或者购买商品房、安居房或自建楼房已满5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购房入户未满8年的;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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