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日前正式印发。
昨天,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意见》五大创新之处。据悉,今后我市公共租赁房将占政策保障性住房总量的80%左右。
创新一: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
在国家提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模式基础上,《意见》结合深圳实际,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这主要在借鉴香港住房保障经验的同时,根据我市户籍与非户籍人口倒挂、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以及住房问题的政策扶持等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措施。
根据我市住房建设规划,今后公共租赁房将占政策保障性住房总量的80%左右,这将有利于更多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的为户籍特困家庭)的“夹心”低收入户籍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此外,在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紧张时,大量的公共租赁住房还可以起到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有助于更好地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缓解供需矛盾。
创新二: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意见》提出加大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是实现住房保障的有效手段。住房制度改革十多年来,虽然我市房地产市场化程度已发展到较高水平,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相对较弱,没有发挥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的作用。
《意见》提出,要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这将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切实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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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