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6月4日17时许,被告人黄粤鸿到福田区天源梅林居×栋7B其父母的住处归还其欠父母的部分欠款。其母亲黄斐茹责怪被告人黄粤鸿不好好工作,要求其尽快偿还余下的欠款,并打电话通知被告人黄粤鸿的妻子黄李英到家中商议有关事项,接着又历数被告人黄粤鸿的种种不是。被告人黄粤鸿被激怒,看见房间床下有个哑铃就去拿了起来,其母亲黄斐茹此时把钱放在房间的玻璃架上后去客厅,被告人黄粤鸿在黄斐茹后面用哑铃砸了几下黄斐茹的头部,黄斐茹当即倒在沙发上。
被告人黄粤鸿的父亲黄松年正在洗澡,听到声音后走出冲凉房,被告人黄粤鸿又用哑铃将黄松年砸倒在地。随后被告人黄粤鸿将现场翻乱,取走部分现金和银行卡等财物,伪造成入室抢劫的假象。等其妻子黄李英开门进来后,被告人黄粤鸿又用哑铃击打黄李英的头部,将黄李英砸倒在地。之后被告人黄粤鸿换了其父亲黄松年的衣裤,将其换下来的衣服和哑铃、拖鞋等放在一个袋子里离开现场,并先后将哑铃、作案时所穿衣裤等物品扔在其居住的福田区艺丰苑小区边的草地上。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斐茹系被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黄李英系被钝性物体打击头面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黄松年系被钝性物体多次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