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告银行规定不合理,银行称是防有人洗黑钱
深圳新闻网讯 市民梁先生急着要把账户里的120万元转出,银行规定:异地转入的款项一天最多只能转20万元。梁先生于是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今年7月19日,市民梁广军欲将存在某银行账户内的120万元人民币转出,遂于当日上午到该银行深圳长盛支行办理转账手续,可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梁先生,由于梁先生银行卡内的这笔钱是异地转入的,故不能一次性全部转出,一天最多只能转20万元。无奈当日中午,梁先生又到该银行振兴支行去办理转账业务,得到的答复同样是在柜台一天只能转20万元,但如果开通手机银行,则一天内还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再多转30万元。无奈,梁先生只好在振兴支行办理了手机银行业务。于是,本急着要在19日全部转出的120万元,最终用了4天的时间,分5次才全部转出。
一怒之下,梁先生两天前一纸诉状递到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银行明确在以后办理建行的业务中不再执行转账限制的规定,并赔偿他3小时误工费14.6元人民币。
对此,该银行客户热线的工作人员承认银行确实有异地转入款项一天最多只能转出20万元的规定,而且必须第二天才能办理转账手续。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人洗黑钱。这位工作人员还称,手机银行账户一天最多只能转出30万元的规定,则是银行自己的规定,目的同样是防止有人洗黑钱。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郑德刚律师认为,我国目前存取款的政策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银行的做法不论是依据自己银行内部的规定,还是依据上级银行的规定,都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是严重侵犯广大银行用户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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