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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万元“封口费”作伪证
网上收集 2007/12/19 11:54:29 (235)
遭遇抢劫后,反而为获取疑犯家属提供的“封口费”而作伪证。日前,龙岗公安分局对一宗抢劫案的被害人熊某作出拘留10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07年8月12日晚上,许某、廖某对熊某实施殴打,殴打中,二人临时起意对熊某实施搜身,抢走钱包和手机。龙岗检察院批准逮捕被告人许某、廖某。熊某却多次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称当初报案情况有误,其钱包、手机并非被搜走,而是被殴打时掉在地上被捡走的,要求撤销此案。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定两被告人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证据确凿充分,被害人推翻先前陈述的理由并不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起诉。在法庭审理期间,熊某出庭作证,仍然声称先前报案有误。法院未采信熊某庭上所说,以抢劫罪判处许某、廖某有期徒刑各3年。事后,熊某吐露真相,原来两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被告人家属支付了5000元赔偿金给他,要求他到司法机关推翻原来的陈述,并许诺如果“销案”成功会再支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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