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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没好 病人被要求出院
网上收集 2007/12/21 11:17:49 (151)
“伤还没好,为啥让我出院?”戴着颈箍的别先生连声叹气。7月份,他在一次车祸中伤及颈部,住院两个月后被告知痊愈出院。由于感到不适,他继续到其他医院治疗,又花费了6000多元,但车祸涉事司机不愿再支付费用。

    据别先生介绍,今年7月31日上午,他骑单车经过华富路红荔路段,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后送往市某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治疗,涉事司机也表示会承担全部费用。随后,他在医院住了44天,一直到9月12日。

    “有一天医生突然过来告诉说,肇事司机已经缴清住院的1万多元费用,伤势也痊愈了赶紧出院。但我颈椎还是疼痛,出院后只能继续到别的医院治疗,又花费了6000多元医药费。我要求肇事者继续支付费用但遭拒绝。直到现在,我的颈椎还是疼。是否可以出院,医生是不是该跟病人商量一下?而且出院证明怎么在肇事司机手上?”别先生对此颇感不解。

    随后,记者与深圳市某医院取得联系。院方表示,主治医生是根据患者临床治疗的情况,症状消失和结合治疗标准决定所经治的患者可否出院,无需病人签字。外办理出院手续的程序是:医生开具医嘱后,由住院押金单持有者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结帐手续,缴清费用后在收费处取得出院证明。院方还表示,根据《广东省常见病基本诊疗规范》的治疗标准,患者经综合治疗后症状体征已消失,颈部活动自如,局部无压痛,已达到临床治愈标准才让其出院。

    对院方的解释,别先生还是不满意,他表示会寻求进一步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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