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根据在深缴纳社保年限逐步纳入保障体系
在深非户籍家庭未来也能享受到住房保障。记者从昨天(20日)的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汇报会上获悉,非户籍家庭有望根据在深圳居住、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时间,分年限逐步享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有6万户?
据市国土房产局介绍,从9月17日开始,以家庭年总收入10万元为限,全市开展了住房困难户籍家庭情况普查工作,初步统计结果显示,我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约有6万户(含28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其中,夫妻均有深圳户籍的已婚家庭23000户,夫妻仅一方有深圳户籍的已婚家庭16000户,有深圳户籍且满28岁单身人士11000人,有深圳户籍的单亲家庭6300户。
对这个普查数字,林源昌等市人大代表提出疑问。他们认为,6万户家庭可能夸大了实际情况,而10万元的标准也定得太高。黄苏宁代表指出,从社区调查实际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导致统计数字偏大:父母有多套住房的;单位有集资房但政府没法查的;夫妻离婚后,房产转让给了小孩的;以及虚报的。因此,实际数字应该低一些。
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普查主要是摸个底,在实际分配保障性住房时,会有更加严格的条件和甄选。此次6006套住房的分配真正实行的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3252元的标准,这比10万元的调查标准低不少,预计明年分房时,这个标准也不会有太大浮动。
新建保障房部分专供非户籍
我市最近出台的政策,已经明确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低收入家庭,分年限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而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全市将建设政策性住房770万平米、14万套,其中,经济适用房200万平米,2.6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570万平米,11.4万套。
14万套政策性住房,是不是全部提供给户籍家庭呢?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昨天表示,根据这次普查结果,剔除不准确因素,14万套住房中,基本保障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大约可能只需要5万套左右,剩下的9万套目前初步计划是约3万套用来解决外地引进人才的住房;3万套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公务员和职员,也就是毕业后工作不久的大学生;另外3万套解决非户籍人口低收入家庭。考虑以社保连续缴纳的年限作为主要标准,15年、10年甚至7年都有可能,具体要再做研究。
据了解,拟订中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将根据非户籍家庭在深圳居住、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时间,分年限逐步纳入住房保障。
保障房建设不单靠政府
吕锐锋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能单靠政府,必须吸纳企业等各方面的力量。在这方面,政府有四方面考虑:
一是开发地铁上盖物业,目前已经安排了92万平米;二是老工业区转型后的改造,可以考虑通过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混建的方式,调动企业开发的积极性;三是在政府出让的商品房用地和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四是为工业园区配套的集体宿舍等享受了地价优惠的住房,也纳入14万套的范畴。
人大代表建议,今后在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上,应该更多建设租赁住房,同时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应该再严格一些,租房的条件则可以放得宽一些,使住房保障的目的真正达到。叶青代表还指出,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不应该纯粹考虑收入一个条件,而应该跟所在工作单位纳税等对社会的贡献挂钩。